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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产畜牧兽医站长贪污公款自首免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19 13:40:19


     本网讯(黄仲胜 张婷婷)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被告人陈户化犯贪污罪一案,被告人陈户化获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陈户化在收取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出租门面租金人民币4800元后,没有依法完全上缴贵港市覃塘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而将其中2200元占为已有。另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户化在担任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发放各村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防治工作补助款过程中,虚报防治员名单,骗取国家防治补助款人民币18330元。被告人陈户化共贪污公共财物人民币2053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户化已退出赃款人民币205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户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的便利,采用虚列村级防治员名额的方法和截留房屋租金,非法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20206.01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户化犯贪污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户化在侦查机关没有立案侦查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陈户化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人民币20520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法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了上述的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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