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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站长截留单位门面租金占为己有被判贪污
发布时间:2013-02-19 08:42:57
本网讯(黄仲胜 张婷婷)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日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被告人陈户化犯贪污罪一案,被告人陈户化获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陈户化在收取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出租门面租金人民币4800元后,没有依法完全上缴贵港市覃塘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而将其中2200元占为已有。另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户化在担任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发放各村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防治工作补助款过程中,虚报防治员名单,骗取国家防治补助款人民币18330元。被告人陈户化共贪污公共财物人民币2053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户化已退出赃款人民币205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户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的便利,采用虚列村级防治员名额的方法和截留房屋租金,非法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20206.01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户化犯贪污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户化在侦查机关没有立案侦查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陈户化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人民币20520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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