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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打伤在自家门前烧纸钱女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09:58:00


     本网讯(伍秀春 蒋虎)   去年9月份62岁的唐大梅因为一时冲动用竹棍将在自己家门前烧纸钱的陈婷婷打成轻伤,日前,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大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19日6时许,被告人唐大梅因不满村委干部将其砍伐的杉树处理给陈婷婷,而去陈婷婷家烧纸钱,双方发生争吵。后陈婷婷跟随被告人唐大梅去其家门口准备烧纸钱,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并打斗,被告人唐大梅用竹棍将陈婷婷打伤。经法医鉴定,陈婷婷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大梅拘传归案。后被告人唐大梅的家属代其与被害人陈婷婷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即赔偿陈婷婷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款一万八千元人民币(款已给付),并取得其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唐大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协议书及谅解书等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大梅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大梅当庭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定条件。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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