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筹毒资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04-03 16:42:25


     本网讯(贺力平)   七十年代末出生的李丰收曾因犯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被减刑和假释后,实际蹲了十二年监狱,但他不痛改前非,再次重蹈覆辙,伸手抢劫出租车。2013年4月2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李丰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这己是李丰收的第三次进监狱了。

    李丰收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因交友不慎染上了吸毒的恶习。1998年,他就因犯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09年减刑出狱。出狱后很快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于2012年3月份假释出狱。

    李丰收出狱后,仍不吸取教训,照样和一些“粉友”吞云吐雾,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毒资就成了问题。2012年7月18日,李丰收找来“粉友”刘粝(另案处理)商量如果弄钱购买毒品,经过一番密谋后,两人觉得抢劫出租车可行。遂带着作案工具在邵阳市中心医院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晚上23时许,他们看到被害人曾功的出租车无人乘座,就拦上该车要求去下河街,刘粝坐副驾驶室位置,李丰收坐后排,出租车到达下河街后,刘粝用刀抵住曾功腰部对其进行威胁,李丰收下车后转至驾驶室,抵住驾驶室的门,并用刀顶住曾功的脖子,由刘粝对曾功进行搜身,被告人李丰收拿走出租车仪表盘上的零钱,两人共劫取被害人曾功现金620余元,所得赃款两人平分。2012年7月21日,公安机关将李丰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丰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威胁他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丰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丰收有犯罪前科,又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