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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院181份司法建议“把脉支招”社会管理
发布时间:2013-02-05 11:47:13


     本网讯(吴良盛)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结合执法办案、司法走访、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社会热点难点,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涉诉民意和社会矛盾变化,“把脉”社会风险、“支招”管理创新。其中,该院有5条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市中院关于加强在校生法制教育的司法建议获评“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一次简单的巡回办案,带来让全辖区获益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大田法院在巡回办案中发现辖区乡村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向林业部门提出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司法建议。县林业部门及时开展植树造林共建绿色生态家园行动,完成荒山造林绿地面积2.95万亩,完成流域整治造林绿化、封禁面积4.62万亩;实施矿山治理面积0.5万亩,种植松、杉树种30万株,播撒草籽500公斤;将地瓜地、坡耕地搞糟成生态茶园,配套“猪—沼—茶”,套种珍贵树种。

  除了发出个案司法建议,三明法院着眼于某一时期、某类案件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创了“类案建议”、“行业建议”等多类型司法建议。如明溪法院在执行金融借款案件中主动建议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防控,金融机构据此主动登陆法院执行信息网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情况,及时对未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信用记录不良的借款人控制发放贷款32笔,审查变更担保135余人次,避免银行信贷损失达1000余万元。尤溪法院针对欠薪纠纷易引发群体性纠纷问题,及时建议政府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将有欠薪记录和存在资金风险的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要求设立欠薪应急保障金,有效避免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纠纷8起。

  这一条条司法建议,是为不同社会管理问题开出的“良药”。为确保司法建议质量,三明中院出台指导性意见,不断强化司法建议的客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司法建议有分析、有对策、有落实。据统计,三明法院2012年共走访行政单位110余家,企业242家,就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企业经营、民生维权等方面发出司法建议181份,采纳119份,有效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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