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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蝶山法院成功调解2000多万元标的额案件
发布时间:2013-02-05 10:29:38


     本网讯(陈刚 邹永辉)   一起纷争一年多,标的20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经过广西蝶山法院法官的多举联动,耐心调解下终于调结,双方当事人在2月5日上午,高兴地签领了调解书。这起纷争一年多的民间借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年4月和2012年7月,被告兴旺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以资金困难为由分别向原告徐大名(化名)借款人民币1700多万元、160多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时间为3个月,被告承诺以自有的房屋及部分在建商住楼作借款抵押担保,被告若逾期归还借款,则向原告支付欠款总额的20%违约金。但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了80多万元,尚欠1780多万元未偿还,虽经原告催促,仍没有效果。原告于是在今年1月4日向我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上述借款并支付违约金和利息2200多万元。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之初,双方对借款数额争议很大,特别是对约定违约金、利息意见分歧更大,被告法定代表人陈述了自已的意见后就一直躲避法官的调查和询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采取多举联动调解的方式做当事人的工作,首先多次深入被告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其次邀请被告法定代表人的亲属到场参与调解;其三是通过在双方当事人心目中有威望的本院有关领导、法官做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愿意放弃利息和违约金的请求,收回借款本金 1780多万元,双方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蝶山法院法官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等方式,借助社会各种力量协助调解,最后促成了当事人的和解,确保案结事了,切实做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向人民群众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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