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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耕牛毁坏林木遭索赔 怀恨伤人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3-02-01 13:52:59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耕牛踩坏苗木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周卜权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9年间,被告人周卜权家的牛踩坏了石荣家的松树苗,石荣问周卜权家人要了200元赔偿费,为此周卜权一直怀恨在心。2010年11月24日14时许,被害人石荣与被告人周卜权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人周卜权回家拿了一把菜刀朝石荣冲过去,石荣见状遂捡起一块木板做防卫,扭打过程中被告人周卜权用菜刀朝石荣的头部砍了三刀后逃跑,致使石荣受伤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该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石荣所受损伤为轻伤。2012年6月7日被告人周卜权到该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周卜权赔偿被害人石荣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卜权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周卜权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卜权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的,但无证据证实次情节,其辩护意见不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不予采信外。其余辩护意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周卜权犯罪较轻,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认为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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