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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片石闹纠纷 持械打斗伤数人
发布时间:2012-02-29 15:25: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郑伍科)   广西灵川县灵川镇王家村委王家庄村的农民王某梧、王某杨因在他人家门口的路旁处理片石存放问题时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持械将他人打伤。2012年2月2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梧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判处王某杨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今年61的老汉王某杨与54岁的弟弟王某梧均是灵川县灵川镇王家村委王家庄村的农民。

    2011年5月28日10许,王某梧在本村王忠荣家门口的路旁因片石存放问题而与其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王某梧的哥哥王某杨见状,也积极参与,随后,兄弟二人用铁铲将王忠荣打伤,王忠荣被打伤后即跑开,于是,王某梧迁怒于王忠荣的儿子未成年人王志浩,也用铁铲将其打伤。后本村人秦桂秀、全玉爱、王连妹上前劝阻,王某梧不但不听,继续持铁铲将秦桂秀打伤,又持木棒将全玉爱、王连妹打伤。

    王忠荣、秦桂秀、全玉爱、王连妹、王志浩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王忠荣、秦桂秀、全玉爱的人身损害程度为轻伤,王连妹、王志浩的人身损害为轻微伤。2011年7月14日、7月21日王某梧、王某杨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梧、王某杨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中被告人王某梧致三人轻伤,两人轻微伤,被告人王某杨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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