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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解纠纷案 最终父子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1-25 16:00:55


     本网讯(吕松涛)   2012年1月20日,河南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原告)徐庙喜与被执行人(被告)徐二毛系父子关系,双方因一处房产发生纠纷,形成诉讼。案件经召陵区法院审理查明,诉争房产系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小铁路街56号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徐二毛名下,因位于漯埠铁路扩建范围内,被列入拆迁范围,因房屋拆迁,共补偿安置房2套(1套90 平方米的房屋和1套60 平方米的房屋)和拆迁补偿资金共计47416.88元。另查明,徐庙喜与徐二毛均系小铁路街56号的居住人。2011年6月8日,法院依法判决一、因拆迁漯河市召陵区小铁路街56号的房产而补偿的90 平方米安置房归徐庙喜所有。二、因拆迁漯河市召陵区小铁路街56号的房产而补偿的拆迁补偿资金中的23708.44元归徐庙喜所有。判决生效后,徐二毛并未履行。徐庙喜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6月14日,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徐二毛将房子交付徐庙喜。但说什么也不愿拿钱。执行人员再找,徐二毛东躲西藏,根本不照面。案件执行搁浅。接近年关,徐庙喜提供线索称徐二毛回家了,要求执行。2012年1月20日,正逢星期天,天又下着雪,但正在因搞“集中执行”活动而加班的执行人员二话不说,驱车通知双方来到了法院。徐二毛抱着侥幸心理还是推脱,强调困难。执行人员严肃指出其规避执行行为的违法性,并从中华民族传统孝道对其进行教育。徐二毛最终同意先履行5000元,下余部分一年内履行完毕。上午11点,5000元钱送到,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接到法官递过来的5000元钱,徐庙喜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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