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昌一保安因交班矛盾殴打同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30 16:03:27
本网讯(郑国 万卫华)
同事因接班不及时而当众骂人,胡某认为是在骂自己便心生怨恨,就召集一群人在路上将该同事拦下并拳打脚踢,导致同事轻伤甲级。近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胡某因在单位交接班一事对同事邱某某心怀不满,遂于2012年9月14日16时30分许纠集另外四人(另案处理),在本市高新区艾溪湖南路将与同事一起上班的被害人邱某某拦下,并对其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甲级,九级伤残。同年10月9日,被告人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接受处理。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胡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赔偿了其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