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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监守自盗 获刑后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2-08-10 11:33:06
本网讯(通讯员 孙向辉 闫平)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采取不正当手段,得到的钱财终将曝露在阳光下,接受法律的裁判和社会的批评。河南省叶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陈某在狱中后悔不已,坦言出狱后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绝不再触犯法律。
2011年6月份,被告人陈某在公司担任保安,没过多久,他便起了歹意,勘察过公司的仓库地形后,他自作聪明,与另外两名被告人(已判),利用下班时间,分三次从该公司盗走塑料托盘28块。经鉴定,28块塑料托盘价值人民币6762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庭审中供认不讳。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某非常后悔,对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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