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啸)
江西丰城一男子利用虚假的材料骗取再就业小额贷款后,向公安机关主动自首获刑。2012年3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期间,被告人熊某分别用侯某、李某、罗某等6人的身份资料填好贷款担保审批表,利用伪造的公章,虚构朱某、丁某等共6位担保人为丰城市某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身份,填好《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反担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通过丰城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审批好贷款发放手续,先后骗取6笔无息贷款,共计30万元,逾期均未归还,给丰城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造成损失共计304323.98元(含利息4323.9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6万元;丰城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止代扣被告人熊某工资收入11991元。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熊某亲属退赔赃款10万元。2011年9月14日,被告人熊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熊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部分已退赃,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