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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年嫌分红少纠集二十余人打砸赌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25 10:54:47


     本网讯(谭国军)   四青年嫌赌场给的分红少,与赌场老板发生争执后,纠集二十余人打砸赌场。日前,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文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超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郭显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陆峻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4月9日15时许,被告人陈超华、郭显明、陆峻三人在东乡县孝岗镇桂财龙快餐店二楼看人赌“牌九”时,被告人陈超华因嫌参赌人员给的分红少,将 “牌九”拿走,与店主发生争吵。被告人陈超华等人离开后,店主桂财龙等人就此事打电话给陈超华的哥哥被告人陈文华和陈超华的“老大”陈志亮(另案处理),双方互不服气,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当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陈文华和陈志亮纠集被告人陈超华、郭显明、陆峻等二十余人,携带砍刀、鱼叉等工具,驾四辆车车至桂财龙店内,将店内的冰柜、麻将机、椅子等物品(鉴定价格为862.98元)砸坏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华纠集他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陈超华、郭显明、陆峻伙同他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陈文华在故意毁坏财物中,纠集陈超华、郭显明、陆峻公然毁坏财物,情节严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超华、郭显明、陆峻在故意毁坏财物中受他人纠集参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陆峻犯罪时未成年,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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