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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之思考
作者:李洪军 发布时间:2013-01-22 09:31:36
基层法院的广大法官时刻处在化解民事纠纷、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在目前任务繁重、待遇不高的情况下,如果自身理想信仰不牢,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就有可能丧失警惕,腐化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随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可谓任重而道远,怎样开动脑筋与时俱进、深入分析问题制定对策,不断强化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一、当前形势下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情况及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腐朽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乘隙而入,渗透到国内政治经济领域,素有“两袖清风”之称的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目前,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党员和执法干部都能廉洁奉公,在人民群众中声誉还是高的。但是,由于社会上某些大气候影响,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也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和蔓延,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这支队伍,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切实地研究和解决。 (一)办案中的权钱交易及当事人的心态 一方面在经济建设、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一些西方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价值观念和生活作风等消极的东西会影响法官的思想,在“等价交换”观念的影响下,物质利益的诱惑力,萌发了少数干警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吃、拿、卡、要、报、与当事人交朋友,与律师关系超过正常范围,以至拿原则作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以权谋私违法违纪。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下“公关意识”的增强,一些当事人也将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带到诉讼中来,为达自己目的,采取各种手段贿赂法官,以求天平有所倾斜。还有一部分当事人怕败诉,也怀着钱能通神的观念小心翼翼地向承办人表示点意思,一旦法官拒绝接受时有可能还会引起他们的不安和种种猜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系统内部就有极个别干警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成为权钱的牺牲品。此外还有少数干警“公仆”意识不强,对当事人、律师态度冷漠,作风简单粗暴,说话生硬不耐心,办事拖拉、推诿、超审限等,也极易使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以至于捕风捉影,抓住少数审判人员的上述“把柄”到处写信、走访、上告,“花上几角钱,让你查半年”,这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收到、接待举报事项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人情网、关系案情况 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生活在其中的法院的干警也不能完全摆脱人情世故的约束,亲朋好友,宗族关系和人情交往无不例外地与干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于是乎,案件一进门(有的还在未诉讼前),一方或两方托人的、打招呼的、递条子的现象随之出现。前些年,民事、经济、执行案件中说情风比较盛,而近年来刑事案件中也出现了说情风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一些干警往往碍于情面,也前去向案件的承办人“研讨案件、要求快些结案”等,而极个别意志薄弱的承办人视社会上人情世故为“至宝”,用哥们义气代替法律,他们这种编织关系网,为当事人“卖力奔忙”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执法活动,影响了整个法官队伍的声誉。 (三)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当前法律行业不正之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大量人情案、关系案反映在律师与法院审判人员的关系问题上。原公、检、法部门的一些老领导以及离退休、辞职人员或转行当了律师,他们中有人往往不自觉地利用老关系替当事人包打官司,向办案人员提过分要求;另有少数律师则以“校友”、“同学”、“朋友”、“司法同行人”等关系前来套近乎,极个别的又以“个人名义”向承办人“请客、送礼”(实为被代理当事人的钱、物),而少数干警在处理与上述律师关系时,往往重感情、轻法律,只看关系,不讲原则,极个别理想动摇、信念不坚,拜金主义严重的则经不起“关系”、“金钱”等诱惑,与律师勾结,枉法裁判,导致出现错案和案件质量下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声誉。 二、可采取的工作对策 (一) 大力加强正面教育,增加免疫力 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在于立足教育,着眼于防范,把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首先,要加强干警的宗旨观念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政治理论,提高干警政治思想修养,使干警明确加强廉政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其次要通过各种形式,运用正反事例,向干警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廉政教育、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时刻想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明确廉政是党和人民对法院干警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干警的职业要求,也是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要求。努力使自己成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模范。只有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预防为主、不断开展党风和勤政廉政的思想教育,才能增强党员、干警的免疫功能,才能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审判队伍。 (二)建立监察网络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均建立有监察室,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还应建立起广泛的监察网络。一是内部机制,就是由各庭、室等部门的副职或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兼任,也可以推荐个别有较高威信、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同志担任,以他们自身遵纪守法、清正廉明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同时利用庭、室各种活动,宣传本部门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先进思想和事迹,及时向院监察室汇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违纪事件和线索,必要时协助院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形成院与庭、室上下二级监察网络,促进全院干警的廉政勤政建设。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发挥外界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可聘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安、检察院、司法等政法同行中的同志担任特邀廉政监督员,让他们参与审判工作、纠风工作及执法执纪大检查等项工作。经常召开座谈会,不定期地上门征求意见,吸取他们对法院廉政工作的反映和建议。三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发函征求意见,向已审结的各类案件的当事人调查审判人员的办案作风和廉政状况,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把廉政勤政统一起来 加快人民法院建设和发展,需要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快节奏、高效率地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既要抓廉政,也要促勤政。廉政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和共产党员保持廉洁、拒腐不沾,为了达到廉政目的,确实需要加强监察机制,但更重要的是在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的同时,要促勤政,提高办案效率,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做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要解决好“抓廉政,工作就降下来;抓工作,不廉洁表现就突出”的问题,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四)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 法院审判人员与律师之间,已客观地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能促使法官和律师积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促使法官与律师为谋取私利而相互利用,搞违法办案,枉法裁判。要制止和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应在增强执法人员反腐败的自觉性前提下,通过建立起《错案责任追究制》、《干警违纪责任追究制》等系列制约制度进行预防和制约,明确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保密制度,对法院内部掌握的案件审理情况,绝不允许向律师、当事人泄露,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等措施。只有完善了各种制度,强化了制约机制,规范了执法工作程序,才能维护“天平”的严正和公允。 (五)快查、深查与无错推定,抨击诬陷者 人民群众的来信是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重要渠道,作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接到来信和接待来访反映干警审判作风或违法违纪的问题时应及时登记编号,拟定查办意见,并着手查处,无论是发现违纪苗子还是违纪违法事件,做到决不护短,严肃查处,不枉不纵,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被举报事件未查清之前或查证无据的情况下,应予“无罪推定”,决不对干警持某种怀疑或偏见,也不把“问题”挂起来,以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处问题同维护法院声誉、保护干警正当权益和人格声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查处问题严肃、严格,保护干警热情、热心。对无问题的要澄清事实,受诬告的要积极保护,对那些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法院干警者,要理直气壮地予以抵制、抨击,严肃批评指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依据一定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六)跟踪监察、调查研究 目前形势下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纪检监察干部也只有不断深入改革开放的新领域,学习新知识,加强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及时制订一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行为规范,才有利于进一步开展执法执纪、惩治腐败工作。同时作为法院内部的干警,只有及时了解法院一个时期的各类审判业务情况,才有利于搞好纪检监察工作为审判业务服务,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应深入审判第一线,积极参加审判活动,如参加合议庭直接办案或列席合议庭的讨论或旁听庭审等,尤其应深入、陪同审判人员外调、跨省、市执行等审判实践活动,做到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既提供纪律保证又关心爱护干部,并使自己掌握熟悉各类审判业务知识。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审判工作中种种消极腐败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就能够克服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的弊端,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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