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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四对策化解相邻关系纠纷
作者:丁世明   发布时间:2011-09-20 09:44:58


    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类相邻关系纠纷大幅上升。2009-2010年,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相邻关系案件96件。由于邻里之间的沟通交流减少,很难自动化解,在审理的过程中,如不能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也容易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安乡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了四项对策着力化解相邻关系纠纷。

    一是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息诉解纷。法官在审理相邻权纠纷案件时,一方面积极开拓思路,寻找调解的突破口。法官在庭前耐心向当事人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相信法律,通过调解妥善解决相邻纠纷,避免矛盾冲突上升为暴力事件。此外,法官还通过找基层组织、周围群众调查了解当时相邻双方发生矛盾时起因、后果,听听他们对纠纷的看法、建议,力求寻找出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案来。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二是主动取证,不简单就案办案。法官要仔细分析当事人矛盾成因,不能坐堂办案,必要时承办人应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到双方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向周边群众去了解具体情况。

    三是加强巡回审判,积极下乡办案。确保法官能够查清案件事实,还原事件的真相,为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方便群众,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从心理上打消当事人对法官判案的抵触心理。

    四是做好利益平衡工作,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法律规范模糊或存在漏洞的情况下,法官应当通过正确把握法律制度所预设的价值追求,并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认识融于法律的解释之中,以作出符合法的价值精神的公正裁判。《民法通则》设立相邻关系制度的价值,在于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正常地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法官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根据这一法的价值平衡好相邻各方利益关系,在当事人各方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尽量使当事人各方都满意法院处理结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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