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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无证醉驾摩托领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22 13:47:51


     本网讯(卢学知)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塘房村村民韦坚,喝酒后仍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巡逻交警逮个正着。2013年1月9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韦坚犯危险驾驶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40岁的韦坚没有经过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也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2011年7月6日晚,韦坚在朋友家就餐时喝了不少酒。散席后,韦坚驾驶其桂M763S4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一个同伴回家。当晚21时许,途经环江县城桥东路中国工商银行环江支行大门时,在该处开展查缉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的交警示意其停车检查,韦坚害怕被处罚,拒绝接受检查,急忙驾驶摩擦车窜进工信局大院内,结果还是被随后赶到的执勤交警抓获。交警在盘问过程中发现韦坚形色慌张、满脸酒气,存在醉驾嫌疑,于是强制将其带到医院抽血检验。后经鉴定机构检验,韦坚血液乙醇含量195mg/100mL。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韦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驶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韦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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