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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无证醉驾撞车受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7 15:56:11


     本网讯(李惠民 阮依娜)   河南宜阳县一53岁的农民,无证醉驾无牌号摩托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近日,仍被河南省宜阳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8月22日14时许,宜阳县柳泉镇丁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在县内一省道上行驶。同向行驶的陈某驾驶轿车从丁某右侧超车,造成相撞、丁某受伤住院、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8MG/100ML,属醉酒状态。交警认定,在这次交通事故中,陈某负主要责任,丁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丁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侵犯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丁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鉴于丁某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愿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可适用缓刑。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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