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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无证醉驾 酒精值达305毫克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4 15:40:42


     本网讯(李绎)   近日,湖北省竹溪县一名24岁小伙子钟某开怀畅饮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来车相撞,致使被害人谢某翻车受伤。事故发生后,出勤交警对钟某进行抽血检验其酒精含量,鉴定发现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高达305mg/100ml。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以钟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有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钟某在其姐夫王某吃饭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竹溪县蒋家堰镇西桥村往中原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西桥村3组路段处,在会车过程中,与蒋家堰镇中原村村民谢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致使谢某连人带车翻入路边河沟,造成谢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竹溪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钟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十堰市公安局酒精检验鉴定报告鉴定:被告人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305.0mg/100ml,为醉酒驾车。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钟某与谢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除由钟某承担谢某住院医疗费用外,另赔偿谢某后期治疗费及误工费20000.00元并已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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