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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县一男子非法销售香烟1200余条领刑
发布时间:2012-04-13 15:0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王超)
没有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就大量地销售卷烟,扰乱了市场自己也受到了刑罚。4月1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5月至2011年年底,被告人朱某华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南省罗山县城关镇一街道经营的“国华”利民店内,非法销售“中华”、“玉溪”、“帝豪”等品牌香烟共计1200余条,非法经营金额共计96750元。后经群众举报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违法销售卷烟,累计经营数额达9675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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