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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网上1元买来车主信息以“汽车退税”为名诈骗
发布时间:2013-01-15 13:38:26


     本网讯   冒充车管所工作人员,以汽车退税为名进行诈骗。1月6日,林立等四人因犯诈骗罪被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林立今年23岁,老家在福建。去年4月份,无所事事的林立找到邓军商量诈骗挣钱的事,同样无业的邓军一听就同意了。随后林立一行四人出发去了合肥,开始着手为诈骗做准备。到了合肥,他们租了房子,新买了手机、电话号码等为诈骗做准备。后又以每条一元钱的价格从网上买了1000条车主信息。这些东西全部准备好之后,开始实施诈骗。

    2012年5月29日,林立一伙按事先分工进行诈骗,其中一人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郑州市的王女士,电话里自称是车管所的工作人员,通知王女士新买的车可以退还3%的购置税,需要她准备一张银行卡并且到ATM机上进行操作退税。随后王女士就准备了一张银行卡,并且按照要求去了银行的ATM自助机上进行操作,当王女士稀里糊涂的按照林某一伙的提示一步步操作完之后,突然觉得有点不对劲,立刻查询了卡上余额,查完之后,她发现卡里少了3万6千多元钱,她这才发现上当了。

    随后,林立一伙以同样的方式继续诈骗,直到被抓。

    法院审理查明:林立诈骗数额人民币47701.68元,邓军、邓小辉诈骗数额人民币36912.68元,邓林林诈骗数额人民币10789元。案发后,赃款已退赔。

    上述事实,林立等四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立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林立涉案数额巨大,邓军等三人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林立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邓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邓小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邓林林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接到涉及退税等问题的电话时,应当提高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者报警。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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