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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吨砂糖柑半路车翻货毁 运输公司3年前已解体
发布时间:2012-12-04 14:45:22


     本网讯(通讯员 黎林波 谭金玉)   申请执行人王启华与被申请执行人大荔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在法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王启华向南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26日,执行法官前往陕西西安对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于2009年解体。

    2012年元月13、14日,申请执行人王启华在广东省四会市水果批发市场收购了49094斤砂糖柑。15日,申请执行人雇请被申请执行人大荔运输公司的陕E36832号大货车运送这批砂糖柑往四川省成都市。该货物总重约26吨,当时口头约定每吨运费680元,共178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预付8000元。17日当车行至广西南丹县车辆侧翻,车辆及车上货物损毁。2月9日,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申请执行人的这批砂糖柑损失共为265953元。申请执行人认为,大荔运输公司与其达成了口头运输合同,该公司就应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现因交通事故货物不能安全到达四川省成都市,造成经济损失265953元,该损失应由被申请执行人大荔运输公司赔偿。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院经依法公开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判决由被申请执行人大荔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王启华经济损失259935元及承担本案受理费。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王启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11月26日,执行法官前往陕西西安执行。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已于2009年已经解体了,营业执照也已注销。一些车主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的车,钱付完之后就归个人所有,车子过户需要钱,一些车主嫌麻烦需花钱就没办理过户手续。事故车辆陕E36832号车主已经放弃该车辆。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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