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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罐车突然爆胎 溅起飞石伤行人司机赔偿
发布时间:2013-01-22 08:47:54


     本网讯(赵令崧)   行驶中的车辆轮胎突然爆胎,飞起的石子正好砸中途径车旁的行人,造成该行人双眼受伤、身体多处挫裂伤的交通事故。2013年1月21日,案件经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调解,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行人损失7159.87元。

    2012年11月28日,韦建华驾驶一重型罐式货车沿省道317线由南丹驶往天峨,17时30分,当车行至26公里加500米处时,车辆轮胎突然发生爆胎,飞起的石子砸中途径该处的行人潘宏,造成潘宏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后认为,韦建华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单方过错造成事故发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潘宏在此事故中没有责任。

    事故造成潘宏双眼和身体多处受伤后,其到广西河池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出院医嘱,休息1-2周。走在路边突遭飞来横祸,潘宏心情难免不好,为妥善解决事故矛盾,双方来到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由韦建华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7159.87元给潘宏,扣除韦建华已预支的部分费用4359.87元,余款2800元韦建华当庭支付给潘宏。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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