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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狗舔炊具刀伤狗主人 法官耐心化解双方言和
发布时间:2013-01-21 16:37:55
本网讯(通讯员 何华祥)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中和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因狗舔住户炊具引起住户拿刀致狗主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尽释前嫌,达成和解,由被告剧闽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及其他垫付款项外,再一次赔偿原告魏廷16000元,并及时兑付了赔偿款。
被告剧闽系外地到大理古城留居人员,自2011年3月起在大理古城内某旅馆租房居住。2012年3月10日晚,原告魏廷带着自己养的狗到该旅馆休闲上网,因不注意所带的狗跑到被告剧闽租住的房间内,舔食了被告剧闽电饭煲内的食物。被告剧闽发现后,遂找旅馆的老板投诉,要求狗的主人向其道歉并赔偿一个新电饭煲。原告魏廷知道后在向被告道歉并承诺赔偿过程中,被告剧闽与原告魏廷发生口角争执,在双方情绪激动中,被告剧闽拿出了自己的一把拐杖长剑欲刺向原告魏廷的狗,原告魏廷见状欲抢夺被告的剑,在抢剑过程中原告魏廷的左手和右腹部被剑刺伤,被告的右小腿也被剑所伤。经旅馆老板报警,二人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后原告魏廷因伤重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侧腹壁刀刺伤致皮下血肿、右手掌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为治疗产生了医疗费13167.27元、鉴定费用2800元。被告剧闽为原告魏廷垫付了住院费用,并预付了部分费用。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并经鉴定评估存在后期治疗、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相关费用。就赔偿事项双方经大理古城派出所组织调解,因双方在内心的积怨较大,调解未果,原告魏廷遂将被告剧闽诉至法庭,要求被告剧闽赔偿其住院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休息期间误工费、护理期护理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司法鉴定费等合计85026.75元。 中和法庭受理此案后,办理该案的法官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并及时向原告魏廷所在单位和大理古城派出所调解了解情况。在弄清案件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帮助双方分析在此次纠纷中各自的内心状态,查找双方彼此产生误解的根本原因,终于使双方都能理性对待此次因刀造成原告魏廷受到伤害的后果及存在的责任。同时通过结合原告魏廷的诉诉讼主张逐一从法律角度引导双方如何正确处理赔偿问题,最后通过多次反复与双方及其委托代理律师沟通和交换意见,最终使被告剧闽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动刀错误行为,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由被告剧闽再一次性赔偿魏廷各项损失16000元,并及时兑付了赔偿款。双方在法庭握手言和,并互留了通信方式,因一起官司成了朋友。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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