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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就餐摔成骨折 快餐店主赔4千
发布时间:2012-12-27 10:07:33
本网讯(通讯员 陈永明)
在快餐店就餐摔成骨折,顾客理赔却被拒。12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经法官调解被告刘丽同意赔偿原告徐建勇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000元。
6月20日晚上,原告徐建勇到本县被告所开快餐店用餐上卫生间时,由于卫生间与出口与门外地面有一定高度的落差,致使徐建勇踏空摔伤,徐建勇经诊断为右腓骨近端骨折,住院支付医疗费共计1万元。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被告拒绝支付,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不成。原告徐建勇遂起诉要求快餐店主刘丽支付各项损失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所有并管理的经营场所摔倒致伤,作为所有者和管理者,其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为原告提供安全的用餐环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快餐店卫生间与门外地面确有较高的落差,据此被告具有一定的过错,最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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