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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被小叔子打伤获赔偿一年后反悔再次索赔
发布时间:2012-12-05 15:59:47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世林)
叔嫂之间发生纠纷,小叔子将嫂子打伤,双方经派出所调解后已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嫂子在收到调解协议上确定的赔偿款后又反悔,将小叔子诉至法院再次索赔。11月2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江华的丈夫与被告徐谷系同母异父的兄弟,因家庭琐事,原、被告双方发生争吵互殴,被告将原告右前臂打伤。后双方在当地派出所的主持下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5万元,双方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当天原告就收到了被告给付的全部赔偿款。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谁料,原告在时隔一年后突然向法院起诉,以签协议时受到胁迫、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被告再行赔付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可确定其具体损失为51321.91元,与调解金额5万元大致相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且原告夫妇一起参加调解,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原告称其受胁迫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对民事权益部分的处置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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