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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邻登门被狗咬 主人全额赔损失
发布时间:2013-01-04 10:57:36


     本网讯(通讯员 孔晶晶 罗浩)   农村养狗本是为了看家护院,但狗却将前来收购板栗的乡邻咬伤,主人为此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12月28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孙明赔偿原告黄伟(均系化名)医疗费2080元。

    原告黄伟与被告孙明均系罗山县楠杆镇张庙村前后村邻,2012年9月20日上午,原告到被告家里收购栗子,原告来到被告家大门外时,被告就说了两遍“没有栗子”。可是原告依然直闯被告家院中,刚进被告家门,被告喂养的狗就挣断链子猛扑过来将原告右腿咬伤。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2080元。原告找被告和有关部门调解,被告拒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到被告家里收购板栗,被告的狗挣断链子将原告咬伤,原告因伤开支的医疗费2080元,作为动物饲养人的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庭审中被告未提供损害是因原告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证据材料,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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