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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学行窃术 以身试法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8-11 15:26: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荣暖)
被告人戴政焦喜欢上网,与人QQ聊天时获知挖掘机电脑主板销路好,便心生邪念,通过网络学习盗窃“技术”,并查询销售价格及联系销路,学成后以身试法,获刑入狱后悔不已。8月11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戴政焦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3月23日晚,被告人戴政焦携带扳手等作案工具窜至泰和县泰洋花园工地、烟草公司门口处盗得价值分别为12000元、30000元的挖掘机电脑主板各一台。2010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戴政焦携带扳手等作案工具窜至泰和县城北加油站附近盗得挖掘机的显示器一套(价值人民币6000元)。后被告人戴贞佼以1000元的价格销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政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戴政焦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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