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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的“温情”何以落下千夫指
作者:周靖国   发布时间:2012-05-30 08:41:43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大二女生小米(化名)遭猥亵杀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引发死者家属和网友质疑。法院回应称,考虑到被告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是个打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松林说,法院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在程序上有瑕疵。(5月28日西部网)

    “愿意接受惩罚的人”,这是东莞法院对于一个残忍凶犯的婉约解释。不难看出,这样的解释里是充满无限温情的,甚至考虑了下一个凶犯的犯罪感受,用这样的不施以重刑,可以让更多的凶犯愿意“自首”。这种类似保护凶犯生命安全的做法,当然会招来全国的质疑。质疑是一种民意,或者说一种民愤,暂不说。从依法治国的角度上看,已经完全失去了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作用。这样的轻判,极具有怂恿犯罪的司法嫌疑。如果法院都使用这样的方式审判残忍的凶犯,恐怕以后会有更多无辜者,残忍地死于非命。杀人、强奸、掠夺完了;穷凶极恶作孽完了,然后以自首作结,配合法院的温情审判。对于凶手来说,不乏为一个完美的结局。

    再看另一句对凶犯的温情借口回应: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准确地、入木三分地来看这句话,其实本身已经失去人类语言的意义。女子遭遇强奸,难道不能“激烈反抗”?试问东莞法院,该女子在遭遇强奸时,是不是应该宽衣解带,笑脸相迎?拟或再准备好避孕套。从这样的专业性术语较强的司法解释分析,也许只有被奸女子这样做了,才会让东莞法院满意。凶犯的残忍已经失去人性,法院审理失去人性的罪犯,却如此“人性”。法律的宽与严,人性的丑与美,在此刻的东莞市显得那么难以分辨,模糊不清。

    此案是非公开审理、非公开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羁押罪犯的看守所进行的,引发网民强烈质疑,而且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程序上出了问题,过程也难免有纰漏。法学专家的判断,网友的质疑,一种常识性的东西,能绕开谁呢?明明白白地说,这是一起吃不着原告,只能吃被告的官司,因为原告的生命已经被摧残致死。法院对凶犯实行“开小灶”式的单方面宣判,致使这种色彩只会显得更加真实。

    最后说说网民对东莞法院的质疑。其实百姓能做什么呢?呼吁、谴责、再到无奈地谩骂,百姓对于不满、不公、不明的社会现状只能这样。而且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说,允许老百姓骂娘。但汪洋书记也知道,老百姓绝不会无端地骂娘。该案件发生以来,百姓的质疑一浪高过一浪。社会舆情到了这种境地,东莞法院不知知道与否?东莞的上级法院不知知道与否?有时候笔者无聊地觉得:在公众的谩骂声中,官员的收场近乎一场无与伦比哲学。关于东莞这个案件,还是拭目以待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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