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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友报仇却不幸丢命
发布时间:2012-05-21 13:54: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为了帮朋友报复,结果却不幸丢了自己性命。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堂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三年。

    1993年12月17日17时许,被害人何成根因被告人李堂以前打了其朋友马力,为帮马力出气,便纠集陈兵、陈十根、“缺嘴”、彭学平等人到永修县柘林镇易家河村易家河浴塘去打李堂。何成根携带一把斧头,陈兵携带一把鱼叉、“缺嘴”持“三八”刺刀到浴塘后,何成根要正在洗澡的李堂上岸,李堂在浴塘中不敢动,何成根等人便在岸边捡石头砸李堂。后李堂趁机上岸朝易家河村义堂组方向逃跑,何成根提着斧头随后追赶,此时和李堂同在浴塘洗澡的姜高喜、蔡云、李圣兵、印盛立、李高云等五人(均已判刑)也随即上了岸,并在浴塘边小店柴火堆处各拿了一根柴棍去追赶陈兵等人,他们先将陈兵、陈十根等人打跑,之后尾随何成根追去。在距义堂组五十米左右的田畈中,何成根被印盛立、姜高喜等人拦住,并被印盛立、姜高喜乱棍打倒在田畈中,姜高喜捡起何成根被打落在地的斧头朝何成根脚上砍了两斧头后将斧头扔在地上,此时被告人李堂亦回头捡起斧头朝何成根脚部砍了几下并朝其头部砸了几下。后在村民的劝阻下,被告人李堂等人离开现场。何成根被陈兵等人送往医院抢救,因伤重而死亡。

    经永修县公安局法医检验,得出结论:死者何成根被他人用斧背或锤子之类凶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致死。

    另查明,被告人李堂归案前,其亲属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人民币4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李堂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2万元,除已给付的4万元,再赔偿8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堂在被害人何成根被他人打倒在地,已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用斧头连续砍击何成根头部,其主观上已明显超出了伤害的故意,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其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因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堂的行为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堂辩称其没有用斧头砍被害人头部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堂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堂归案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且本案被害人存在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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