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邓志勇)
男子好端端的站在路边等车,却被一辆重刑货车撞飞致死,真是“躺着也中枪啊”。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受害者家属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2012年12月1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文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38357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1日,被告人谭文品(化名)驾驶鄂BH799重刑自卸货车,从樟树市沿105国道驶往吉水县。7点30分许,该车途径G105线1898KM+200M处时,与站立在国道右侧等车的戴永生(化名)相撞,造成戴永生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谭文品到吉水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事故认定,被告人谭文品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被告人谭文品给受害者家属赔付了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文品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交通事故罪,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且与受害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一审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