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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院荣获“广西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01-04 16:49:41


     本网讯(韦绍温 张淑媛)   2012年12月31日,作者从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获悉,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今年以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抓手,积极开展“党组织建设年”、“司法能力提升年”、“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了多项荣誉。先后被县直属工委授予“先进党支部”、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县纪委确立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被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确立为“河池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委评为“九大和谐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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