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明是当代警察职业道德的基石
作者: 张成生 发布时间:2011-03-23 15:09:34
文明,是警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之一。孟建柱部长曾经指出,公安机关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文明”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警察队伍的精良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都必须靠具体的人来执行。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每一位警察的一言一行不仅反映着警察个人的敬业精神、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的主观认知。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职业,警察每一次具体的执法办案(包括日常的接处警、办理刑事治安案件、调解纠纷)活动不是一项纯粹技术性操作过程,而是向人民群众演绎法律内在精神的生动实践,直接影响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的敬仰、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因此,从职业道德的要求看,警察要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 执法理念文明,要求警察在执法中自觉、科学地理解和阐释法的内在精神,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罚与教育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宽严相济,以人为本。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把完善或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带给人民群众和谐、安宁和幸福的美好感受。 执法行为文明,要求警察注重学习,精研法律,精通公安业务,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强法律实践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执法中既要嫉恶如仇,又要懂得“对待恶者也应给予公平的对待”,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 执法作风文明,要求警察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解决对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摒除特权思想、等级意识、霸道作风,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执行公务、参加执勤、日常值班备勤活动时,要按照警察着装规定穿着警察制服,出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执法语言文明,要求警察遵守各项警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警察的良好形象。要用法言法语,不能脏话连篇。在八小时外活动中应当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警察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孔子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警察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执行者和守护者,更当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内在素质,注重个人修养,约束自我言行,让群众听到的语言是“良言一句三冬暖”,看到的行为体现着人民警察爱人民,警民鱼水情深的场景。就这样在我们每位警察的一言一行中,文明,润物无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