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维护了家庭的和睦。在该庭法官的细致劝说下,原被告双方当场签好“调解和好协议书”,被告陆卜某自愿写下保证书,终于使一对频临分手的夫妻双方破镜重圆、和好如初。
原告黄红艳与被告陆卜某于2008年在广东打工时相识,交往数月后双方即开始同居生活,后来双方回到隆林老家按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黄红艳生育一子。双方婚后不久就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由于被告脾气暴躁,吵架后动辄使用暴力殴打原告,多次都将原告打伤,原告因此还到派出所报过案。原告虽然原谅了被告,但被告始终没有悔改,只要吵架就动手打原告,原告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接到此案后,法官首先耐心细致地听取原告的倾诉,并做陆卜某的父亲的工作,让其帮忙劝说,但原告离婚的态度仍很坚决。法官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并生育了一名小孩,双方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一判了之。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想法,承办法官想方设法找机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了解到原告主要是痛恨被告经常殴打她,而且工作不能脚踏实地,生活中没有太大主见,但人却很实在,也没有太大缺点。承办法官看到本案调解的希望,抓住时机再次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和好。通过多次做原告的做思想工作,原告黄红艳的对立激动的情绪明显缓和,最后终于同意放弃离婚,愿意和被告和好,被告也当场表示要痛改前非、改掉以前的缺点,和妻子和睦地生活,于是一对即将破裂的家庭又重新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