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蜘蛛贼”入室盗窃 俩月偷近14万领刑11年
发布时间:2012-08-09 10:20:53


     本网讯(通讯员 和忠 兰国艳)   张某是漯河市临颍县人,流窜到许昌多次采用攀爬翻窗入户的方法进行盗窃。他除了偷现金外,还偷金银珠宝、数码相机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物品。短短两个月,张某盗窃案值达到了138743元。8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4月30日,许昌市民黄先生起床后,发现家里明显有被翻动过的痕迹。黄先生清点了一下,发现丢失了多件贵重的黄金首饰,其中有黄金手镯2只、黄金项链3条、黄金戒指5枚、黄金手链2条、黄金吊牌1个。此外,一条中华烟也不见了。经过鉴定,黄先生家被盗物品价值104133元。警方经过现场勘察认为,窃贼是通过窗户进入黄先生家里实施盗窃的。

    2011年3月初到4月末,许昌市区先后发生了5起类似的案件,案发时间大都在晚上,且作案人大都在深夜通过攀爬翻窗的方法进入受害人家中。经过一系列排查,民警认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5月10日,张某落入法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秘密方式多次攀爬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