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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母子反目 法官巧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2-10-29 09:24:21
本网讯(通讯员 赵民)
10月26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法院一次调解两起家庭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王某是中站区某医院技师,凭着过硬的医疗技术,深受患者的信赖,但其家庭生活并不如意,1986年与前妻离婚后与儿子王小某过着相依为命的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儿子渐渐长大,王某的亲属纷纷劝其再找一个老伴,2006年,李某走进了王某的生活,双方登记结婚。经历了四年的婚姻生活后,2010年,王某病故。失去亲人的痛苦还未散尽,李某和王小某围绕着王某留下的房产、王某所在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分割、分配争执不休,2012年8月,李某两张诉状,将王某所在医院、王小某、争议房产的实际占有人王小某的叔叔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上述财产。 还没有开庭双方就火药味十足,王小某和前来旁听的姑姑、叔叔斥责原告侵吞父亲生前的工资收入、父亲病重期间拒不支付抢救费用、病故后人不谋一面,钱不出一分,并且因为违反诺言拒绝为其支付结婚彩礼和婚事费用导致其对象告吹。而李某则失声痛哭,大呼冤枉,称生前已尽到照顾王某的责任,王某去世后尽管自己经济困难,为办理丧事依然拿出3000元,要求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归自己所有,分割争议房产。医院称因为双方对医院保存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分割不成,自己不能轻易支付任何一方,同意按法院判决结果支付。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房屋是在王某的伯母主持下修建的,而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王某母亲的名字,王某共有兄弟姐妹四人,对房屋并未分家析产。对此,法官有针对性的背靠背展开调解。首先,向李某释明房产必须经过分家析产后方可估价分割,其诉讼目的在这次诉讼中难以实现。并且进一步劝导原告:即使实现目的后,结合实际,居住、变卖也困难重重,不妨在此问题上让步,换取对方在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上的让步,彻底解决问题。其次,劝导王小某原告在照顾王某过程中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唤起被告的感情,消除双方隔阂。王小某在法官的苦心调解下同意大部分抚恤金、丧葬费归李某。最终,双方就两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纷纷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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