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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80后”男子打鸟 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2 15:29:13
本网讯(通讯员 沈宗贤 蒋辉)
四个80后男子,闲来无事,竟然每人弄到一支枪支相约集体去打鸟。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分别判决:蒋某明、蒋某林、蒋某芳和蒋某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5月28日4时,被告人蒋有明、蒋雨林、蒋小芳、蒋运华分别携带一支枪支乘坐蒋小稳的帝豪小轿车到全州县两河乡百板洞村委一带打鸟。16时40分许,五人驾车返回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人员查获,并收缴所携带的四支枪支。经鉴定,四被告人所持有的枪支均能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有明、蒋雨林、蒋小芳、蒋运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分别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有明、蒋雨林、蒋小芳、蒋运华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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