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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鸟枪恐吓同村村民被警察当场收缴
发布时间:2012-09-18 14:26:49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娟)
男子因农事与他人发生口角,怒而从家中掏出一支鸟枪进行恐吓,被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收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7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本村王某某因稻田过水的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从家中拿出一条鸟枪对王某某进行恐吓,被旁人制止。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张某某的鸟枪收缴。经鉴定,该枪支能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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