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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路拾砂枪私藏不慎走火致人重伤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2-11-20 08:46:30


     本网讯(通讯员 李京 黄浩廷)   一把路上拾得的砂枪,私藏用于打猎,不慎走火致人重伤,最终引发二人获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法院以被告人杨革威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被告人黄河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革威在2010年12月某日在路上捡得一把砂枪,并把它收藏在石缝中。2011年1月14日晚,杨革威随同本屯青年黄河、韦立新持该砂枪到巴马县西山乡山上打猎,当晚23时许,三人回到西山乡韦立新家,黄河持该枪走到客厅准备坐下烤火时,不料砂枪突然走火击中坐在对面看电视的韦立新。案发后,韦立新被送到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被害人韦立新中枪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后,杨革威、黄河共同支付了被害人的全部医药费,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革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黄河过失导致砂枪走火击中他人致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案后,二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对二被告人做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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