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崔建红 方丽)
“90”后杨某为快速生财,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从中“抽水”获利,结果亲手将自己送进“班房”。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杨某 1991年5月出生。2011年6月到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伙同朱某、刘某、王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安徽省柏垫镇某林场、街道后山上、租住房等地设赌场,组织人员以摇“骰子” 、扑克牌 “诈机”、“斗牛”的方式聚众赌博,参赌人员达到十人至二十人不等,每人每次下注最小二十元,大到数千元不等,每场抽头渔利均为数千元,前后五个月共开设六、七十场,从中抽头渔利达十四万余元,被告人杨某分得五万余元。2011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局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被告人杨某退赃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杨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时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公安机关积极退赃,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好,妻子怀有身孕,家庭母子需要有人照顾,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