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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8 11:14: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华英)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2月至4月14日期间,被告人邦某在本市一民房内开设赌场。参与赌博人员以“32张扑克牌推庄”的方式进行赌博,最少每庄人民币300元,押多少不设定,不封顶,每次庄家封庄时按赌博输赢金额,均要付给被告邦某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抽头费,被告人邦某从中获利数万元。 2011年9月至12月12日期间,被告人邦某在本市另一处民房内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的人员以“32张扑克牌推庄”的方式进行赌博,最少每庄人民币300元,押多少不设定,不封顶,每次庄家封庄时,按赌博输赢金额,均要付给被告人邦某人民币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抽头费,被告人邦某从中获利数万元。 2011年12月12日15时许,丰城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邦某开设的赌场内将被告人邦某和参赌人员聂某等31人抓获归案,并缴获赌资人民币327966元,扑克牌32张,骰子2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邦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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