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酒驾撞伤路人面临刑事民事双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2-11-02 15:56:14


     本网讯(王光明 杨友清)   近日,家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的马某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路人,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双重的法律处罚。

    2012年5月28日20时许,马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文昌路行驶过程中自行摔倒,向前滑行中,将前方同方向行走的程某撞伤,造成二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65㎎/100ml,属于醉酒驾驶。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其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检察院认为,马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程某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马某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五万多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