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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保单有瑕疵退保遭拒 员工起诉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12-12-18 09:47:07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乔亚琴)   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在本公司为自己投保,当保险单回执到来时,被另一同事代签,拿到正式保单后,对个别条款不满意,要求退保时遭公司以超过10天的“犹豫期”为由决绝,一气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民二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保险费8646.21元。

    2月3日,李云经安华保险襄公司城县营销部业务员张阳介绍加入被告公司当业务员。当天,李云与安华保险签订一份如意保险(分红型)、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2年2月5日,李云投保了价值10014元的保险,并得到佣金1357.79元。2月18日,李云的保单回到了安华保险公司营销部,业务员张阳在回执上签了“李云”的名字,然后将其上交。3月3日,李云拿到保单后,发现保险单上的条款不适合自己投保,要求退保,但被告知该保险单已超过犹豫期10天的期限,如要退保则应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手续办理。后多次要求退保未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保险合同中保险单的送达回执由被告业务员张阳代签,被告无证据证明代签经过原告的同意,原告事后也未予以认可,此代签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被告按照代签的送达回执上标注的日期计算犹豫期,致使原告在实际取得保险合同后丧失了犹豫期10天退保的权利,被告违约。原告提出退保解除合同,被告应及时为原告办理退保手续,将保险费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回给原告。原告应将取得的佣金1357.79元,返还给被告,二者相抵并扣工本费后,被告应退回原告的保险费为8646.21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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