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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账户 老赖“蒸发”14年主动还钱
发布时间:2012-12-17 11:21:37
本网讯(通讯员 卢宝尚 李伽)
12月14日,“蒸发”十四年的被执行人苏为终于现身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交清了全部欠款。
1997年11月25日,苏为以生意资金短缺为由向黄兵借款50000元,同年12月1日,又以同样理由再借50000元,双方约定借期为6个月,借款利率1%。借款届满后,苏为没有依约偿还借款,黄兵追讨无果。1998年8月,他向都安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苏为拒不到庭应诉,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判令苏为偿还黄兵借款100000元及其利息。 1998年11月,黄兵在苏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黄兵去向不明,家中又无可执行的财产。因此也一直搁置了执行,此后十数年间,案件数次恢复执行,均以无果而终。 2012年11月,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走访过程中,从知情人口中了解到被执行人苏为近年来在百色市等地做生意,经营状况很好,完全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苏为有可能把钱交给其妻子代存。得知这一情况后,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把被执行人苏为本人及其妻子的身份号码提交给银行,通过银行网络查询两人的存款状况,结果查明,被执行人苏为在百色市平果县有存款,其妻子在本地银行也有存款。得出查询结果后,执行人员兵分两路,同步在两地银行进行存款冻结。 银行存款被冻结后,被执行人苏为的妻子气汹汹地来到法院,以存款是其亲属的不是自己所有为由,要求法院解除冻结,执行人员予以拒绝,并义正词严地指出,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才是正道,无理取闹只有自食苦果。“经济命脉”被冻结,生意受到影响,倍感压力的被执行人苏为一改之前回避的消极态度,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义务。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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