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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开"执行开放月"发布会及执行款发放
发布时间:2012-12-28 09:25:43


开封中院召开“执行开放月”新闻发布暨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
开封中院执行款集中发放
     本网讯(赵根喜)   12月27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开放月”新闻发布暨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市人大副主任刘春生、市政协副主席王文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天佑出席会议。省人大代表、省院执行监督员李玉坤,省人大代表、开封中院执行监督员尹志国等7名开封中院执行监督员应邀与会。开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詹玉锋,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玉敏,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世亮及五区五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市中院执行局、法警支队部分干警与会。与会的债权人代表共8个单位和10名个人。部分省市媒体记者与会。

    刘世亮局长首先通报了全市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情况:自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开封中院在全市开展了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截止目前,全市共集中曝光案件127 件,曝光“赖账户”130户,已执结曝光案件92件,执结标的1748.79万元,限制高消费44人次,限制出境24人次,罚款39人次,拘留24人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人次,执结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14件,追回拖欠工资50余万元。

    詹玉锋院长对今年以来执行工作进行总结:全市法院今年相继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及6月、9月、11月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活动,执行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长期未执结的案件,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为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中院9月份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重点建设执行联动部门的联网查询和信息交换系统。11月末开展“执行开放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广泛参与执行等一系列举措,努力破解执行难题,使执行工作处于良性循环,执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285件,执结了4186件,执结率达到97.69%,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5.88亿元。开封中院的执行工作得到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詹玉锋院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升执行公开意识,促进执行公正与公平。二是强力推进案件执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随后,与会领导及执行局人员向各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共计19案,1192.72万元。其中涉及8个单位,10名个人。其中王民保申请执行于吉国工程款一案,系催讨农民工工资性质。通许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2)通民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于吉国归还欠款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2012年11月9日通许县法院受理王民保强制执行申请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第四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和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通许法院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件,通过努力,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当王民保拿到28750元工资款后,面容露出喜悦的微笑。

    最后,刘春生副主任讲话。他指出:开封中院在这里举行执行款发放活动,这是前一阶段开展的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的成效展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体现。全市法院开展的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是改进执行工作方式、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有益尝试,是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的有力措施,活动的开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他对开封中院下一步执行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戒骄戒躁、继续扩大执行活动成果。二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促进公正文明高效执法。三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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