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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父亲为“哥们义气”持刀抢劫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12-13 11:19:32
本网讯(黄 晓)
被告人阿龙出生在农民家庭,虽然他才17岁,但他已经有一个非婚生的女儿。2012年5月,阿龙因哥们义气实施了抢劫犯罪,走上犯罪的道路。2012年12月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阿龙作出了依法判决。阿龙留下悔恨的泪水,无颜面对自己的父母与女儿。
阿强和阿龙是哥们,两人一直在琢磨生财之道。2012年5月10日,阿强向阿龙提出抢劫“致富”,阿龙为了哥们义气同意一起实施抢劫。当晚,两人携带菜刀搭乘阿龙驾驶的摩托车到贵港市城区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凌晨3时许,两人在贵港市港北区荷城中学东面附近的桂林路看见被害人蒙少丽骑电动车经过,阿龙立即驾驶摩托车追上,阿强持菜刀威逼蒙少丽停车后,想抢走蒙少丽的电动车,被骑摩托车路过的群众韦红达发现并当场抓获阿强,阿龙马上逃跑。 阿龙回家后,由于曾经的抢劫行为使他终日闷闷不乐,不思茶饭,失去了往日的欢乐。不敢听乡邻议论有关治安方面的事,公安题材的文章尤其是影视剧,其连看都不敢看,看见当地派出所的驻村民警进村工作,他总是躲得远远的,每天都担心着会有警察找上门来。8月25日,阿龙经受不住良心的拷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龙是初犯、偶犯、从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阿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阿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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