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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刀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4:31: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秀春)
小亮高中毕业后一直呆在家里,没有经济来源,为了钱他竟打起了抢劫的主意。
2011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小亮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一家小超市,以购物的名义闲逛,见没有顾客,他便来到收银台前,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威胁收银员把钱交出来,在收银台抽屉内的900元现金抢走。第一次侥幸得手后,过了数日,小亮再次来到了小超市,以同样的手段威胁收银员交出现金,此次抢走现金1200元。就在小亮企图逃走进,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所抢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黑龙江萝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的方法实施抢劫,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小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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