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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刀拦路抢劫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09-05 10:11:42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近日,由广西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抢劫一案,该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陆伟是大化县岩滩镇人(与巴马县交界),平时以做木材生意为生。2007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李某在获知当晚陆伟将到他们屯收购木材并装车运往南宁的消息后,伙同覃初、黄要然(均已判刑)密谋找陆伟弄点钱花花。次日早晨6时40分,当陆伟装好木材驾车离开该屯时,三人即尾随至该屯附近的那王(地名)处,由黄要然放风,李某和覃初在路中间拦住车辆,并把陆伟从驾驶室拖下,覃初抓住陆伟前胸衣服,李某用刀顶住其背后,二人对其强行搜身,当场抢走陆伟现金人民币480元。三人逃离现场后共同分赃。案后,被告人李某畏罪外逃,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2年3月18日被海南省港务公安局海口港客运派出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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