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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入户抢劫两起十五年后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18 14:40: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1999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卫坡伙同朱晓军、胡天恩、王庆丰、郭玉根(均已判刑)携带长刀、胶带等作案凶器,到河南省漯河市邓襄镇张某家,采取胶带粘嘴、捆绑等手段,抢走现金650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摩托罗拉数字传呼机一个,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个,总价值74580元。同年9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卫坡伙同朱晓军、胡天恩、王庆丰、郭玉根(均已判刑)携带长刀、胶带等作案凶器,到河南省西平县环城乡闫某家,采取同样的手段,抢走现金19000元,数字BP机一个,总价值19300元。
河南西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卫坡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刀入户抢劫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己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赵卫坡确已准备投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赵卫坡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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