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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法官获评2012年度漯河“十大法治人物”
发布时间:2012-12-11 10:40:21


     本网讯(赵飞)   经过公推初选、网络评选等层层环节,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辉法官脱颖而出,最终被评选为首届“平安漯河”十大年度人物和2012年度全市“十大法治人物”,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得这两项殊荣的法官。

    张辉,男,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6年经公开招录进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先后在基层法庭任书记员、审判员,2009年通过竞争上岗任民二庭副庭长。

    作为民商事审判业务骨干,张辉同志多年来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公正司法,勤奋敬业,对承办的案件,坚持先认真阅卷,按照不同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当日事,能毕尽毕,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2008年任审判员当年办案即超百件,2009年办案近200件,2010年办案316件,其中调解、撤诉189件,调撤率为59.81%;上诉案件8件,上诉率为2.60%,无发还、改判案件。2011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查组随机抽查,张辉同志所办案件,没有一件瑕疵,合格率100%。

    张辉同志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还担负着漯河市召陵区天桥街道社会法庭的指导工作,他积极发挥社会法官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法庭建设,探索建立“四二二工作法”,即“四议两公开两结合”的办法,采用当事人自己商议、社会法官参议、社会法官和指导法官合议、社区群众评议的方式,把社会法官及社区群众的意见向当事人公开,将法律规定与社情民意相结合,将矛盾化解与生产生活相结合,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了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区和谐,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得到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漯河市委靳克文书记的充分肯定。

    张辉同志出色的工作业绩得到了多数当事人的肯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好评。市中院院长黎卫国对张辉同志的先进事迹给予高度赞扬,区委政法委专门下文号召全区政法系统向张辉同志学习,张辉本人也先后被评为“漯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漯河市调解能手”、“漯河市社会法庭优秀指导法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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