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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频遭家暴怒杀负心汉 只因“小三”插足
发布时间:2012-11-30 11:06:27


     本网讯(谢明明)   昔日恩爱的夫妻,因为第三者的插足,丈夫怎么看都觉得自己的妻子不顺眼,平日里,小则大骂妻子一顿,重则拳打脚踢。妻子为保持家庭的完整,据理力争,因为最终气不过,将自己熟睡中的丈夫杀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杀夫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伍兰妹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伍兰妹与陈示军系夫妻关系。2011年10月份,陈示军与张某某发生婚外情,并将张某某带回所承包的本村水电站内同居,被告人伍兰妹强烈反对,心里早已出轨的陈示军为此多次对伍小兰进行了殴打。2012年2月20日晚上12时许,被告人伍兰妹在该水电站的卧室内要求陈示军与张某某断绝关系,遭到陈示军断然拒绝,两人为此又发生争执,陈示军讲:“你如果不接受张某某,就买把刀砍死你!”当时,被告人伍兰妹心里想:“你想打死我,我就先打死你!”被害人陈示军熟睡后,被告人伍兰妹持自制铁锤将陈示军头部等处连击数锤,被害人血流满面。见此情景,恢复理智的被告人伍兰妹随即打电话报警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同家人积极对被害人陈示军进行施救。被害人陈示军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3日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兰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伍兰妹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被告人伍兰妹及辩护律师要求减轻处理的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被告人伍兰妹及辩护律师辩护认为被告人伍兰妹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本案中当时被告人伍兰妹用铁锤击打的是陈示军致命处即头部,其主观愿望是致被击打人死亡而非受伤。被告人伍兰妹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其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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